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改名字吗)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作者:汉沽区 来源:西贡区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4-07-02 22:20:50 评论数:

本文目录一览:

  •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2、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3、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
  • 4、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的证件如下: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除携带上述证件还需准备出院通知单。《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文书,对保护新生儿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孩子出生之后,必须要及时的办理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对孩子很重要,以后上户口、上学和出国等都会需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

出生医学证明的用途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7、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出生证明的内容可以证明婴儿的出生时间、地点、性别、体重、姓名、身高、婴儿号、胎次、健康状况等出生时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

医院出生的小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以及医院开出的新生儿出生记录;未在医院出生的小孩如果要办出生证,前提是医院有《出生医学证明》剩余,因为现在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都是按本院活产数领取,不是医院出生的,按理是办不到的。

如果正好医院有剩余,您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外,还必须出具村里的小孩证明,并到乡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如此才可以办理。如果是已经上户,需要补办,必须要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并加小孩的身份证户口簿,小孩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法律依据】: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之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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